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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的案件有: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一)代理刑事案件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1000万元以上:1-2%(三)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