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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适时在厦门及周边区域高速公路采取分流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临时交通管控措施,并在相关枢纽互通设置交通诱导标志标牌,在沿线LED情报板发布相关交通诱导信息。请驾驶员朋友注意观察标志标牌提示信息,服从路面交警指挥,按照标志标线指示通行或绕行。2、依法查处和劝返闯禁车辆重大国际性活动筹备和举办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临时交通管理要求,以及在收费站、枢纽互通等分流管控点上所设置的相应交通标志标牌,引导相关禁限行车辆避开交通管控路段,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或从外围高速路网绕行。对违反规定闯禁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予以劝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