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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失信人无财产可执行的时候,法院一般会先中止执行,等到失信人有财产可以执行时再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恢复执行。但执行程序中经查,失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无履行能力,经济困难,甚至连生活无法维持,法院会裁定终止执行,结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