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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不都是单务合同,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买卖合同即典型的诺成合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标准:(1)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3)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意义: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买方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做出其他不当处分的,均可以作为卖方取回标的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