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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数额,借款人拖欠利息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债权人可先向债务人追偿利息,如果借款人经追讨后仍然不支付利息的,出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借款人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