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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只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违反约定或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特殊情况下支付违约金。综合劳动立法的本意和特殊性,可以认为,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如劳动者违法违约违反规章制度,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给予内部纪律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同时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符合主张违约金法定条件的,亦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