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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伪造一本离婚证并使用的,不够刑事立案,但可以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