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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的犯罪构成为: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还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为故意。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