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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拆迁补偿,房屋被拆迁而征收部门未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行政诉讼流程如下: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2、审理前准备: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3、开庭审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4、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行政诉讼主要证据都有:1、书证。2、物证。3、视听材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