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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南省,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500元以上的,即可立案。海南省关于盗窃罪立案标准如下: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5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7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