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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2、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3、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6、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二、材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2、结婚证(如遗失,必须携带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查档证明);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男女双方各2张近期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