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签订合同过程中,要约失效的情形分别有:要约被拒绝的情形;要约被依法撤销的情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情形;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情形。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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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过程中,要约失效的情形分别有:要约被拒绝的情形;要约被依法撤销的情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情形;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情形。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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