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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3、排期开庭;4、开庭审理;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一般操作是将上诉状在上述期限内递交一审主办法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