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浙江省仙居县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引发社会关注。通报显示,15日19时许,仙居县职业中专校内发生打架事件,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16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仙居县委宣传部获悉,警方已对该事件进行立案侦查,相关涉案人员均已到案。紫牛新闻此前报道,据当地知情者介绍,事发当日有多名校外社会闲散人员入校,疑似携带刀具对学生进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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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
此前有网传消息称,打架事件系因校内学生会没收学生手机,于是学生叫来校外社会闲散人员殴打学生会成员。紫牛新闻记者在学校官方公众号内查询发现,校方严禁学生携带和使用手机、电子手环、平板电脑及游戏机等产品,学生的手机实行每周统一管理制。但学校官方公众号文章中并未提及该制度由学生会监督实行,伤人事件的具体情况警方仍在调查中。
网传视频截图
紫牛新闻对该事件的报道发出后,迅速登上多平台热搜,引发众多网友关注。不少网友认为伤人致死者无论成年与否,都应该被法律严惩。对此,紫牛新闻记者咨询了多名律师,对未成年伤害事件面临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警方通报的案件结果,此次事件中伤人者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打架斗殴造成死亡后果的,相关行为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涉事人员为未成年人,但是其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情况,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但量刑时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如果社会闲散人员故意殴打他人,受害人可在必要限度内采取防卫措施,且已构成正当防卫,受害人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付律师告诉紫牛新闻记者,此次事件中如果事发时没有发生相互斗殴,而是学生遭到单方面的殴打,伤人者则可能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付律师介绍,在认定案件事实过程中,需要根据行为人的犯罪目的,行为手段以及造成的损害结果来判断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以及是否存在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行为。
江苏加达加律师事务所石泽华律师告诉记者,伤人者的涉案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除致死外,对另外2名受伤学生造成轻伤以上,也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受害者可以对行为人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江苏华才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陈妹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中专学校的学生年龄在16-18周岁,首先应判定教唆犯罪的主犯是否符合已满16周岁刑事责任年龄,其次,如年龄16周岁至18周岁,按照刑法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另外,犯罪嫌疑人或未满十八周岁的法定代理人家长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即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陈燃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