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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生活中的财产,有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借钱,离婚时要还吗?最近,江苏扬中法院审结了一起,丈夫婚内向妻子借款百万元,离婚产生纠纷的案件。法院判被告连本带利偿还。
原告黄女士和被告李先生于2013年登记结婚。黄女士家境殷实,在结婚前,她的父母就给她150万元现金和100万定期存折。结婚后,黄女士的父母也继续补助女儿近百万元。婚后不久,李先生因其父亲的企业需要资金,多次向黄女士借款,黄女士将她婚前财产以及婚后通过贷款等方式取得的款项全部借给了李先生,后来,李先生也没有全额偿还。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女士多次向丈夫李先生催要那些借款。李先生也认可那200万元一直没还。可到了2020年12月,双方离了婚,黄女士向他催要这一大笔款项时,李先生不认账了,以双方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为由不予偿还。在反复交涉无果后,黄女士诉至扬中法院,要求李先生立即偿还借款200万元,同时承担逾期还款的利息。
法院认为,法律上并没有对夫妻之间的借贷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仍属于民事借贷行为,产生纠纷,适用民间借贷的民事法律规定。根据黄女士提供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以及银行存款交易明细、双方之间的银行转账交易明细,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偿还黄女士借款200万元及逾期利息。
策划 陈迪晨
文案 任国勇 张冰晶
摄像 卢 婧 赵 晨
设计 肖 甜
剪辑 牟莹莹 (实习)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