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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个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且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说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回动条件等情况,损害劳动者重大利益的,劳动者辞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