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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转让过户则一般是因为继承、赠与和法院判决等原因而需要在投资者之间办理过户,1、属继承过户的,应由公证机关出具遗产处理证明书。证明书需注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继承证券名称及数量以及二者之间的社会关系。2、属赠与过户的,则需赠送人与受赠人先办理《赠与公证书》,《赠与公证书》内容包括:赠与方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及赠与说明。3、属司法判决执行的过户,则需要国家司法机关出具判决协助执行书。该书须说明被剥夺证券所有权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如接收方是法人则必须有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接受方证券账户卡。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