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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本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要求债务人的配偶来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举债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的婚前债务就转变为了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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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本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要求债务人的配偶来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举债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的婚前债务就转变为了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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