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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占用楼道堆放杂物并拒绝清理,邻居可向小区物业反馈投诉,物业处理无效果的,可向业委会或在业主大会上投诉反馈,依然没有解决纠纷的,可以收集相关资料证据至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