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播报 > 正文

租用民房办企业遇动迁法律如何规定-每日看点

2023-03-01 16:49:34    来源:法师兄    


(资料图片)

租用民房办企业遇动迁的法律规定如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上一篇: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抚养权一方不管孩子怎么办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