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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毒品刑事立案标准-全球快资讯

2023-03-03 06:45:50    来源:法师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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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性质分别立案: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含走私,下同)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2.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3.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的,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立案。4.明知是毒品,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的,以运输毒品罪立案。5.私种罂栗等毒品原植物二百五十株(相当于生鸦片一两)以上的,以制造毒品罪立案。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立为重大案件: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五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以及同等数量的假毒品的。2.境内外犯罪分子互相勾结,入出国境贩毒的。3.组织贩毒集团,长途贩运、倒卖毒品的。4.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屡教不改的。5.私种罂栗等毒品植物二千五百株(相当于生鸦片十两)以上的。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立为特别重大案件: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五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的。2.武装贩运、走私毒品的。3.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并以暴力抗拒检查或拒捕的。4.组织或参与国际贩毒集团、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5.私种罂栗等毒品原植物二万五千株(相当于生鸦片一百两)以上的。以上各条所说的毒品数量“以上”都连本数在内。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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