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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第二,同一个违法行为在实施的主体上,是同一违法行为人。第三,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事实而非一次违法事件。第四,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该违法行为的全貌,如果违法行为人针对该行为向行政处罚主体作了重大欺瞒,且该欺瞒导致处罚主体对该违法行为的定性和施罚产生重大影响,则处罚主体在第一次处罚后可以根据新查明的事实情况对违法当事人追加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