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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以外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的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还规定了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遗产情况: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民法典》继承编采取这种多维度遗产继承方式,可以尽可能避免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出现,以促进财富传承、财产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