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擅自撕毁法院粘贴的封条,藏匿被法院查封的车辆,最终锒铛入狱……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该院组织十余名其他案件的被执行人现场旁听,对被执行人起到了震慑、警醒效果。
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李某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保全了孙某名下的一辆红色奔驰轿车。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孙某未能按照协议履行。
2022年10月的一天早晨,执行法官在一处小区门口发现该车辆,随即依法查封,在该车前挡风玻璃上留置了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并使用卡钳锁锁住车辆左前轮,在左前车门上粘贴了封条。孙某得知后告诉其男友徐某,当天下午4点左右,徐某来到涉案车辆前,撕毁粘贴在车门处的封条,并使用切割机将卡钳锁破坏。徐某开走该车后藏匿至江苏句容,导致后续执行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案发后,被执行人孙某将车辆找到并交回溧水法院。
庭审开始后,公诉人当庭宣读了刑事起诉书,按照法定程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法庭经审理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徐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表示,人民法院为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都不得实施隐藏、转移、变卖等处置行为。否则,当事人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通过旁听本次庭审,其他案件的被执行人意识到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严重后果,也了解到抵抗执行工作的后果,对被执行人起到了震慑、警醒效果,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 溧法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