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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具体理赔流程:1、明确责任向交通管理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2、办理理赔(1)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及对方的车到您的保险公司。(2)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3、定损带《车辆出险登记表》找理赔部定损员以确定修理项目和费用,并给您一张《定损单》。注意:不要遗漏修理项目;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4、修车(1)将车、《定损单》一起交修理厂。修理厂按《定损单》修车,并给您一张《提车单》作提车证明。(2)车修好后,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提车,并向修理厂索要:《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均须盖修理厂公章)。5、递交单证《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交通事故认定书》、《赔款结算单》,均交保险公司理赔部。6、领赔款递交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赔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