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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选聘新物业业主互不信任引发官司,知情权、隐私权如何两全? 当前观点

2023-03-21 21:03:51    来源:扬子晚报    

小区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业主之间互不信任产生矛盾进而引发诉讼,如何既保障原告业主的知情权,又使其他业主对表决信息的隐私权得到保护?日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红花法庭妥善处理一起业主知情权纠纷案件,推动达成调解协议,邀请第三方机构现场开票唱票,并当场公布了投票结果。

秦淮某小区选聘的物业公司合同临近到期,业主委员会着手筹备新物业的选聘工作。2022年8月,小区公告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投票表决新的物业公司。8月30日表决期限届满,业主们迟迟没等到表决结果,而业委会的三位委员却突然先后辞职,投票工作一度陷入停顿,业主们之间猜疑纠纷不断。


(资料图片)

该小区一名业主一纸诉状将业委会告上法庭,要求公示业主的投票结果、表决票明细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业委会则辩称,小区部分业主之间矛盾很大,冲突不断,为避免发生现场抢票等不良事件,票箱一直封存,业委会委员们多次开会却迟迟没能决定公开组织开箱计票。

作为该案的主审法官,秦淮法院副院长刘斌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考虑到小区业主人员多,矛盾大的现状,若简单裁判可能激化业主矛盾,影响小区和谐稳定。

通过法官向当事人耐心释法说理,双方充分认识到业主知情权的法律边界和行使知情权的合理方式。最终,在法官的推动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即在原、被告均到场的前提下,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前期的纸质投票箱进行现场开票唱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这样既充分保障了原告知情权的正常行使,又使业主们对表决信息的隐私权得到妥善保护。

为确保调解协议约定的内容顺利执行到位,刘斌带领红花法庭工作人员一同到达计票现场,邀请社区工作人员、第三方机构人员、业委会委员、部分热心业主共同参与监督计票过程。

“业委会能否处理好与物业公司的关系,事关业主权益的保障和小区的和谐发展。无论是业委会、物业公司还是业主,都应当互助合作,共同打造一个温馨舒适、文明和谐的家园,让大家住的放心、舒心、安心。”刘斌表示。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现场协调,开箱、唱票、计票、封箱等工作依次完成,投票结果当场公布,调解协议顺利执行完毕。

通讯员 蒋子翘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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