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案外人(我于2011年财产保全后,案外人2015年4月左右买的我所保全的房子,我于2015年7月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措施,我个人认为案外人在法院通过其他渠道行贿了法官,故此,案件很明确的事到现在迟迟没有落实)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让我2017年2月作为被告应诉。在一个月之前执行法官破天慌主动联系我,说刑事自诉材料给我备好了,让我过去签字后去刑事立案庭立上案即可抓被执行人了,可是到现在材料又转回到了原执行法官手中,说被执行人行踪不定需要我去找到他的行踪后告知法院后再实行抓捕!我需要咨询的是我把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了,案外人现在取得的不动产是不合法的,案件很明确,可是我们当地法院这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