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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一)、当事人提交身份证和户口本;(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四)、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五)、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六)、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七)、颁发结婚证。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2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4、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