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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南通通州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首份针对个人的《信用修复证明》,帮助王某擦除“信用污点”,使其能够进行正常的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活动。
通州法院向失信被执行人王某发出首份个人《信用修复证明》
“法官,请帮帮我吧,上了失信的黑名单真的太丢人了!”3月15日,被执行人王某急冲冲跑到南通通州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求助,称其有执行案件没有履行完毕,法院对其采取的失信惩戒措施给自己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执行法官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原来,在通州法院受理的南通某公司与邱某、王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邱某、王某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采取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王某主动提出,其愿意履行部分货款,只希望法院能解除对自己的信用惩戒措施。执行法官随即召集双方协商,申请执行人南通某公司表示,只要王某再一次性给付7万元,便同意不再向她主张,余款向邱某主张。随后,王某当场一次性将7万给付完毕。
该案对王某来说,事实上已经结案,通州法院第一时间解除了对王某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考虑到客观上各金融机构、单位之间可能存在信用信息不对称、信用数据共享不畅的情况,为了避免被执行人因本案信用修复后仍会被惩戒的可能情形,通州法院向其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
依法制裁失信、鼓励诚信,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接下来,通州法院将按照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部署,通过督促全部履行、促成执行和解等方式,持续推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修复,给有履行意愿的失信被执行人一次“重生”的机会。通讯员 黄俭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