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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酒后驾驶小轿车在行驶途中翻车。为逃避罪责,他请来哥哥顶包。本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未料,其额头上的伤口露出了马脚。3月27日,负责办理此案的海门区常乐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据当天出炉的血液检测报告显示,男子夏某在发生事故时,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8.1毫克,涉嫌醉驾,将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提供虚假证词的男子夏某某将面临行政处罚。
据介绍,现年19岁、家住河南的男子夏某在常乐镇的一家企业打工。3月10日晚上,夏某在宿舍里喝酒。当晚9时左右,有些醉意的夏某驾驶小轿车去常乐镇上加油。受酒精作用,开得飞快的他竟跑过了加油站,来到了10多公里外的悦来镇。发觉跑错了地方,夏某又找了个小饭馆,吃了夜宵。晚上10时多,夏某驾车返回。
当其由东向西行至常乐镇麒麟路段时,醉眼迷离的他依稀发现前方有人,遂猛打方向避让。随着“轰隆”一声巨响,失控的小轿车在撞上路牙后,“咣当”一下,侧翻在马路沟上。与经同时,受巨大撞击和惯性作用的夏某头部撞在挡风玻璃上,造成鼻梁上额头偏右位置受伤,挡风玻璃也被撞坏。顾不得伤痛的他费了好大的劲,才从驾驶室里钻了出来。
看着被撞坏的车辆,想到自己酒后驾车要受处罚的夏某顿时清醒了不少。就在这时,发现事故的行人报了警。见有人报警,夏某立即打电话给在悦来镇打工的哥哥,请他速来现场救驾。接到弟弟电话的夏某某连忙赶到,夜幕下,兄弟俩统一了口径。
不久,接到报警的常乐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勘查现场时,夏某某称是其驾驶的,其弟夏某是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因避让行人发生事故。呼气结果显示,夏某某血液中的酒精为零,夏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4毫克。鉴于夏某涉嫌醉酒,民警又将兄弟俩带至当地医院抽取血样后带回审查。
审查中,兄弟俩的交代如出一辙,一口咬定是哥哥驾车,兄弟坐车的。“那你额头上的伤口怎么造成的?”民警不露声色地问道。“在车上撞的。”夏某回答道。“你坐在副驾驶位置上,而副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却完好无损,怎么撞伤的?”“发生事故时,你的身体前倾,额头撞上驾驶室前的玻璃,才造成受伤,这是你的唯一解释。”民警连珠炮似的追问,兄弟俩乱了阵脚。接着,民警又做了事故模拟。面对不争的事实,兄弟俩耷下了脑袋,并分别交代了顶包的违法事实。通讯员 晓雷 陆遥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