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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4月23日讯(通讯员 康存真 刘斌 记者 朱鼎兆)酒后找“代驾”这是应该的,但是到达目的地后他怀疑“代驾”将车开坏,自己又驾驶车辆去验车。近日,经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2年7月22日,杨某和家人在饭店饮酒吃饭后,找了“代驾”万某,万某驾车将杨某送至小区便离开。杨某因乘车时感到车辆发抖且有异响,怀疑车辆挡位被万某开坏,便自己驾驶车辆回到车辆出发处。
正在这时,“代驾”万某打来电话要求杨某支付代驾费用,杨某说车辆好像有问题,要求万某返回。万某到达现场后,杨某让万某坐在副驾驶,自己驾驶车辆又行驶了十几米,发现挡位还是挂不上,遂要求万某赔偿车辆损失,万某不同意便电话报警。民警到现场后万某举报杨某酒后驾车,将杨某现场查获。
经鉴定,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02.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案件被移送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定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但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提出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