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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4月26日讯(通讯员 戎芬 记者 梅建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是深入人心的观念了。但有些人误认为这里说的“车”,仅指机动车,并不包括电动自行车。事实上,醉酒骑车也属于违法,而其背后的安全风险不容小觑。
近日,南京江宁交警大队淳化中队接到一市民报警,称在唐家路路段处,有一辆电动车追尾了大货车,电动车驾驶员受伤。
图为电动车撞上大货车
淳化交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发现肇事电动车驾驶人身上一股酒味,便对其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12mg/100ml,已涉嫌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最终,淳化交警中队民警判定,电动车驾驶员贾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并对其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行为罚款50元。
交警提醒:在不少人眼中,酒驾违法,单指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殊不知,酒后驾驶电动车也属于酒驾,且同样很危险。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请拒绝酒驾!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