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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4月26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李倩) 近日,在南京江宁某小区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轿车从大门出来时,不远处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因紧急避让,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事故造成电动车损坏,电动车驾驶人王某轻伤。
在该起事故中两车虽然未发生直接碰撞,但轿车进出道路时影响到其他正常行驶车辆,电动自行车在出入口附近时未减速慢行,交警根据现场及相关规定判定双方都有责任。交警提醒,占道超车、转弯不让直行、未按规定通行、违停等是造成“非接触性”交通事故的主要诱因。
交警同时表示,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经常能遇到此类“非接触性”交通事故,虽说交通事故定责不以是否“接触”为构成要件,但经调查与事故发生确实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