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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不还人还找不到,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即使找不到这个人,但是你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有利于法院后面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为出借人,应当向法院提交保留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若被告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其应当提供证据支持,若其没有证据,其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胜诉的请况下,对方仍不偿还借款,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扣划、拍卖被告的财产,且诉讼费、执行费均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