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播报 > 正文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每日热讯

2023-05-06 22:42:19    来源:法师兄    


(资料图)

1、纳税人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对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6、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关键词:

上一篇:交强险赔偿条款规定有哪些-世界头条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