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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通讯!贪污罪的其他较重情节有什么

2023-05-12 05:40:53    来源:法师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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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贪污罪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辟谣】贪污罪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贪污”数额较大“?真相:是的解析:法律规定,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贪污罪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提醒】贪污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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