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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5月15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市江宁区麒麟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辖区九乡河东路与灵山北路路口处,发生了一起小轿车跟电动三轮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车主杨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
图为两车相撞的现场
接到报警后,麒麟交警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两车皆受损严重。其中,电动三轮车侧翻在马路中央,几乎被撞散了架,该车车主杨某被轿车车主刘某搀扶站在一旁。民警随即上前询问伤者伤情,并了解情况。
图为两车相撞的现场
经询问得知,小轿车驾驶人刘某在行驶过程中,经过天桥下方,视线变小,行驶至九乡河东路与灵山北路路口时,未发现杨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径直撞上,导致电动三轮车侧翻,并飞出三米左右。所幸,杨某伤情并不是很严重。
图为两车相撞的现场
经事故认定,此次事故双方都有责任,刘某在行驶过程中未观察周边路况,杨某在行驶过程中按照交通信号指示灯行驶,因此当事人刘某与杨某负同等责任。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