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跳楼自杀后,其父母认为前女友应承担责任。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民事判决书,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男子的自杀与前女友不产生法律上的侵权责任,但应承担适当补偿责任,遂判决前女友补偿男子父母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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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小方与女子小菲(均为化名)从小青梅竹马,2020年4月,二人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3月购买了房子,并登记在男方名下。2022年6月,双方父母因彩礼问题产生矛盾,小菲提出分手,小方表面同意,但一直想挽回这段感情。
2022年6月至同年9月,小方22次向小菲发送金额为1314元、520元的微信红包,并在红包说明中称呼暧昧。小方出差期间,还将房屋交给小菲居住。
之所以会住在对方的房子里,小菲解释,她是因为小方要去外地工作,应他要求搬过去居住,以防设备老旧。而2022年9月11日,小方外出工作1个月后回到柳州,称没有地方居住,于是她将自己位于另一处的房屋钥匙交给了小方。
同年9月,在聊天中,小方得知小菲已经有了新男友。随后,小方来到新房多次跟踪尾随小菲和其新男友,悲痛欲绝。
同年9月21日3时,小方发信息给小菲表达了自杀的意愿,他提到了“我走了,分开实属不愿”,也提到了“见证了你们所有的开心,你们在我们曾经的房子里做都着曾经我们一起做的事……我知道无挽回你。你们睡在同一张床,我们曾经的床……我的心每一秒都如刀扎一般,我不甘,我又无办法”,“我还是爱你,你会一直开心快乐的,我会化作人间的风雨一直陪着你”。小菲因在睡觉没有看到该信息。
4时左右,他又给母亲发送了道别信息,小方母亲看到后赶紧联系小菲母亲。小菲得知此事后,4次与小方通话,并在一处住所顶楼找到他,试图让其放弃自杀念头。6时31分,小菲报警求助,民警赶到现场劝阻无效,小方跳楼身亡。
之后,痛失爱子的小方父母将小菲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菲登门赔礼道歉,并承担一半责任,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万余元。
鱼峰区法院认为,小菲与小方多年相识相知,小方虽然答应与小菲分手,但仍以最大诚意挽留小菲。9月20日小方跟踪窥视小菲,知道小菲与男友同居,精神受到极大刺激。小方发觉已无法挽回小菲,致使情绪失控。小菲从小方微信遗言和她母亲电话得知小方要自杀,尽全力多方寻找,终于在自己的住处找到小方,试图安抚劝导小方放弃自杀念头,在劝导无效后,她报警求助并无过错。这是双方恋爱分手近3个月后发生的突发事件,双方已不再具有恋人间相互扶助的义务。即使小菲的先行行为具有道义上的救助责任,但从其与小方力量悬殊的客观因素看,不足以通过自身加以救助。因此小方的自杀身亡结果与小菲的行为不产生法律上的侵权责任。
双方分手后,小菲和小方都有另找新恋人的自由。小方作为法律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理应知道生命珍贵和自杀的严重后果,情感出现纠纷后,不能理智面对,选择极端方式结束生命。但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和见危施救的道德责任要求,小应承担适当补偿责任。小菲处理情感纠纷有不妥之处,分手后不该收取小方带有特殊含义的微信红包、不该到小方的房屋居住,不应有新恋人后仍保持与小方的暧昧关系等,法院酌定小菲适当补偿小方父母2万元。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 奔流新闻、中国裁判文书网、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