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错了,非法捕鱼造成的生态损害我们愿意购买鱼苗来增殖放流,今后我们还要向周边群众进行宣传,绝不能再非法捕鱼了,作案三次,落网三次,教训深刻,再也不敢有侥幸心理了!”近日,由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军、陈某龙等人非法捕捞案,被告人不仅要承担相关刑事责任,还需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三次作案、三次落网的被告人陈某军、陈某龙兄弟做出真诚忏悔。
(资料图)
诱惑面前,以身试法,触“刑”
长江十年禁捕铁令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改善成效逐步呈现。面对长江江鲜“一鲜难求”的不健康市场需求,以及动辄盗捕一次即可获利数千至万元的诱惑,令既没有一技之长、又贪图享乐的无业人士陈某龙、陈某军兄弟蠢蠢欲动。
2022年4月18日,被告人陈某军叫上兄弟陈某龙及舒某、祝某将事先准备好的电捕工具运至镇江市城东垃圾场附近江滩,四名被告人驾驶两条皮划艇渡过长江夹江至长江镇江段焦北滩附近水域。根据事前商定,由被告人陈某龙驾驶一条皮划艇,搭载被告人陈某军使用电瓶、逆变器、电抄网等工具电鱼。被告人舒某、祝某驾驶另一条皮划艇将电捕的渔获物转移至岸边。四名被告人用上述方法当次捕获渔获物共计144.15公斤,主要是鲢鱼、黑鱼、鲈鱼等。非法捕捞造成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害10052.70元人民币,间接损害33509元人民币,共计43561.70元人民币。2022年4月19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陈某军欲离开现场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移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心存侥幸,屡次作案,严“刑”
“我们以为只要每次盗捕量不大,即使被抓住也不会有多严重。虽然前两年已经两次被抓,但处罚并不重,我们折腾一晚上收获几千至数万元。因此觉得是个赚快钱的方式,想着总不会每次都被逮到,想不到还是应了那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第三次非法捕捞再次被抓。”陈某军兄弟懊恼地自责着。经审查,陈某军、陈某龙兄弟二人“盯上”非法捕捞这个生财之道已有数年,专程购置了2个渔具电瓶、1只逆变器、2条皮划艇、2个电抄网。
兄弟两人选择在初春时节刀鱼、河豚、鮰鱼等“长江三鲜”珍贵江鲜出现阶段铤而走险,借助夜色实施盗捕活动。2019年、2021年共同非法捕捞被判刑,刑期也由最初的有期徒刑6个月,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逐步上升。2022年4月,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该犯罪团伙4名成员提起公诉,法院采纳全部量刑建议,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不等刑期。
多元治理,生态修复,可“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陈某军兄弟等人以电捕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对长江水域的生态环境及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造成破坏,其不仅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庭审现场,检察官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案件启示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并现场进行普法教育。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积极联合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在长江润州段镇扬渡口附近,组织该非法捕捞案被告人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购买鱼苗40万尾放生。这是该院深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手抓打击犯罪,一手促生态环境修复,以检察能动履职贯彻长江十年禁捕铁令的具体实践,也是文中开头的情景。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