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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从正规的劳动用工的角度讲,所有的员工都应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在一部分国有企业,还延续着原来的观念,有正式工和合同工的说法,这都是老的陈旧的观念和做法。不过,如果一家公司正有两种区别,正式工的福利待遇可能比合同工的好一点,比方说,过节费正式工可能是合同工的两倍。另外,正式工比合同工相对稳定一点,如果需要减员,首先减合同工的可能性要大一点。从这个意义上将,正式工比合同工要好一点。这种做法不符合市场经济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方向,长远看,这样的做法将逐渐被淘汰,人最终是以能力获得报酬,而不是所谓的正式工和合同工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