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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以下权利:一、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对共同财产有以下义务:一、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二、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具有共同偿还的责任,首先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不足以清偿的则由个人负连带责任。三、因管理共同财产所花费的费用应当由共同财产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