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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在朝阳区西坝河南路附近,一名男性持刀抢劫一位女士时被过路群众发现,持刀男子抢走女事主手机后逃离现场。三名男子见义勇为一路追赶,在附近一过街天桥处将抢劫者控制,其中两名见义勇为者受伤。随后,犯罪嫌疑人被赶到的朝阳分局民警带离,受伤群众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属于其中规定的严重情形。即行为人当场使用的暴力手段直接导致被害人、抓捕他的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处十年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