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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民一般在年满十六周岁后,在就业、就学等从事有关社会活动方面需要证明自己的身份,因此将公民应当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时间确定在十六周岁比较切合我国实际情况。国家为了从居民身份证角度对公民进行有关事务的管理,也需要确定一个公民应当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时间。“三个月内”,是指在公民年满十六周岁以后的三个月内。公民在年满十六周岁时,应当主动及时地依法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这样对于自己从事有关社会活动时证明自己身份是非常有利的。考虑到在执行过程中,公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存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不能及时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如外出务工、学习;临时出差、出国;住院治病等等,客观上需要有一个排除这些影响及时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因素的期限。因此,从法律上规定三个月的期限正是从实际需要的角度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