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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是违反法定的程序,没有遵守法律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中,用人单位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仅是具有民法意义上的一般或重大过错。第二,赔偿金的支付是双向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单身的,仅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责任。第三,赔偿金具有惩罚性质,一般应高于受损害人实际所遭受的损失,例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金主要是补偿性质,补偿劳动者现时或潜在的经济损失,尽量减少劳动者因失业所造成的损失。第四,赔偿金约定效力高于法定效力,赋予劳资双方充分的自主权,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且有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最高限额规定,法定效力具有绝对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