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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一般来说,当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面临现实紧急的侵害,该公民可以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正当防卫。如果公民面对的是持刀抢劫这类严重暴力犯罪的侵害,只要该公民出于防卫的目的,他即使造成了使侵害人伤亡的后果,也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受害人已经制止侵害人后,又出于报复等动机杀害侵害人的,这种行为则属于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