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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的判断要素有:(一)当事人是否具有缔约能力;(二)意思是否真实;(三)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四)是否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合同有效的标准是: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与之订立的合同相符;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反映其真实的意思表示;3、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共秩序、良好习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