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播报 > 正文

哪些情形下中止探望子女的权利

2023-08-15 15:10:34    来源:法师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如殴打、辱骂子女等,人民法院依法可以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键词:

上一篇:祖父母和小孩是不是子女的监护人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