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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认定不当得利的条件:(1)、一方受有利益;(2)、他方利益受到损失;(3)、一方受有利益与他方受损害之间须有因果联系;(4)、一方受有利益无法律上的原因。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