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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无论多少钱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