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播报 > 正文

公司擅自设置试用期,而且实用一年后才办社保,劳动者如何维护权益

2022-03-02 14:23:50    来源:法师兄    

公司擅自设置试用期,而且实习一年,才给劳动者办理社保,公司行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双倍的月工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上一篇:
下一篇: